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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费俊龙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目标任务
1、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最大努力排除险情、灾情。
    2、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有程序、有步骤地开展抢险
救援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
    4、及时指导师生做好防护、自救、互救和疏散工作。
三、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向上报告和向专业抢险救助部门求助。
四、《预案》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校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1、不安全用电、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学校建筑物倒塌,通道、楼梯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4、重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5、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6、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8、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9、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10、上课期间(尤其体育课)、课间出现的安全事故。
   11、宿舍内部被盗、被抢和外来人员混入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12、有病却没填写病史的学生,病情突发引起的安全事故。
五、救援组织
在镇、教育局两级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学校法人代表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人,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将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巴城镇政府主要领导、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七、应急措施
    1、大力向学生宣传,发现有安全隐患(如:学生间矛盾很深、危险建筑、
校内有可疑外来人员等),积极主动同班主任、任课老师或校领导部门报告。
2、若看到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学校任何一个部门或任何一位教师。
3、若遇到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应立即报告老师或直接拨打
110,有重大受伤还要拨打120。
    4、发生火灾险情,组织人员救灾且应立即拨打119。
    5、发生食物中毒或突发疾病,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若食物中毒,食物要立即封样保存。
    6、建筑物倒塌或发生自然灾害,一方面要及时疏散人群,另一方面及时组织抢救。
    7、只要有老师或学生报告情况,校安全部门都要及时认真核实、处理。
8、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学校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随机处理。
    2、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预防救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救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3、全校教职工都有参加救援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