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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一.为加强管理,教职工上下班、中途离返校、夜自修值班等实行考勤签到制度。
二.因病、因事请假而缺勤的:
1.病假须持医事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每半天扣30元。
2.事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半天扣50元。
3.长病假、长事假根据相关文件处理。
4.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1.上午8:00后到校为迟到(早自习老师、第一节课老师、班主任、行政干部须按相关规定时间前到校),下午16:00前离校为早退。
2.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内不扣出勤奖。
3.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扣除全部出勤奖。
4.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年度考核降一等第。
四.上班期间离校的(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1.教职工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1小时内)需离校的,必须到校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2.每月因私外出次数累计8次(含8次)以内不扣出勤奖。
3.每月因私外出累计8次以上至10次(含10次)以内的扣20元出勤奖。
4.每月因私外出累计10次以上的扣除全部出勤奖。
5.哺乳期的女教职工须事先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登记,在哺乳期内按相关规定享受哺乳假。
五.旷工(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扣除全部出勤奖,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报教育局人事科。
六.其他
1.出勤奖占绩效考核师德师风部分的40%。
2.上述二、三、四条累计扣发,若三、四项同时超出上限的,视作出勤严重违规。
3.各类请假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若因急事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本制度从2016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
5.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