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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因病、事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均到校长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的、班主任、年级组长、中层干部请病、事假均由校长审批,经准假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
2.公假需持相关通知报校长室,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书面手续。
3.中途短期(1小时内)离校的,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准假后方可离校。
4.事先未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的,事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请假半天处理。
5.凡请病假的均需附医事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若因急事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7.请假一天以上,若提前返校上班需到校长办公室销假。
8.办理请假(包括因急事电话请假的)手续后,由请假人把准假通知单送交教务处或总务处,班主任请假还需报德育处,安排好课务和工作后方可离校。
9.本制度从2016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
10.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