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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及会客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出校园,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会客登记制度如下:
一、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查询来访者的意图和持有的有效证件。无证者,被访者又不认识的,不予接待。
二、来校会客人员,应主动向门卫交验本人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单,持会客登记单到有关部门会客。离校时请会见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并将会客单交给门卫。
三、因公来校办事,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登记后,方可入校,离校时由接待人在登记上签字后方可出校。
四、私人来访,应问清被访者姓名、所在处室等基本情况,经被访者同意后,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方可入校,离校时,被访者应在登记上签字后方可出校。
五、来访人员进入校园须佩戴会客证,并在离校时归还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