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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常规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一、教师应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教材、考纲,并根据所在班的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案,作好课前准备(包括教具、实验器材和课件等物品,调试好教学辅助设备)。凡属校长室、 教务处随堂听课的,应主动出示教案待查。  
二、预备铃响后,当堂任课教师应到达教室,督促学生进入课堂,正式铃响后,教师进入教室。有眼保健操的课,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宣布上课(若为体育课,宣布集队)后,师生相互致礼。任课老师应注意学生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和反映。   
三、提倡用普通话授课,青年教师均须讲普通话,教师要注意课堂文明礼貌用语,穿着得体大方,为学生作出表率。   
四、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习困难生的学习,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意分类指导,努力提高各层次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拒绝学生进教室上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言词讽刺、挖苦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或长时间留在办公室而无人管理。由教师教育不当原因造成学生离校等校群矛盾的,要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五、任课教师应依法施教,根据师德规范从事课堂教学,结合教材内容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教师不得进行不符合教师身份和教材内容的其他活动。          
六、任课教师须确保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全程管理,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其他班级的正常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教室(或运动场)。
七、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器材和设备,教师应严格按规范指导学生操作(实验、上机)和训练(体育),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八、教室内不准吸烟,除监考外,不得带茶杯进教室,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保持授课时的仪表仪态。
九、教师可根据教材规定,布置适量的作业,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规定时间,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对学习困难生进行学习辅导和作业订正,以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十、下课铃响后,应当宣布下课(体育课下课时应集队返回校园),不得挤占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